工业防护绿地设计规范 铁路防护绿地设计规范
景观道路设计规范什么景观道路设计规范包括以下内容: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建筑结构的荷载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砖石结构的设计规范,木结构的设计规范,冻土地区建筑基础设计规范。
1、城市绿线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112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九月十三日第一条为了建立并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城市规划原理中城市绿地布置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与布局要求名词解释城市的性质:在中国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它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根据城市形成和发展的主导因素来确定的。2.城市土地评估:在中国的城市规划中,评估城市土地的可行性、使用土地所需的资金以及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对城市生态平衡的影响。3.城镇化:又称城市化,是指农业人口和土地向非农业城市转化的现象和过程,包括人口职业、产业结构、土地和区域空间的变化。4.卫星城:一些半独立的城镇,除了居民楼之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工厂和服务设施,让一部分居民就地工作,另一部分可以去自己的母城市。
人口职业的变化,即从农业向非农二、三产业转移,表现为农业人口在减少,非农人口在增加。产业结构的转变。工业革命后,工业不断发展,二、三产业比重不断增加,而房地产业比重相对下降。工业化的发展也带来了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农村剩余人口转向城市的二三产业。土地和区域空间的变化。
3、城市道路绿化带最小宽度可有规定?主要说明下分车道绿化带和行道树绿化...根据《城市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3.2.1.1市种植树木的绿化带宽度不应小于1.5m;主干道上的绿化带宽度不应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小于1.5m. 4.1.1分割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单、树形整齐、排列一致。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的距离不应小于0.75m . 4 . 1 . 2中央绿化带应遮挡对向车辆的眩光。距相邻机动车路面高度0.6m至1.5m范围内,植物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株间距不应大于树冠宽度的5倍。
高速公路上方两侧的树冠不应重叠。绿化带宽度小于l.5m的,应种植灌木,灌木与地被植物相结合。4.2.2行道树的种植间距以树种壮年时的冠幅为准,最小间距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外侧的最小距离应为0.75m . 4 . 3 . 2路侧绿化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为开放式绿化带。在开放绿地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绿化带总面积的70%。
4、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第一条为保护城市绿地,维护城市绿化美化成果,创造更好的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的保护和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
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监督所辖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地管理和责任落实。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房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绿地不得侵占、买卖或破坏;不要擅自砍伐或移植树木。未经批准,城市绿地不得开发经营。国有土地出让时,不得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5、景观道路设计规范有哪些景观道路设计规范包括以下内容: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建筑结构的荷载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砖石结构的设计规范。木结构的设计规范。冻土地区的建筑物。
6、室外防护绿地下面能铺设给水管线吗埋地管道的埋深应以不损坏管道为原则,并考虑最大冻土深度和地下水位。给排水埋深按GB《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设计。3.5.3室外给水管道的覆盖深度应根据土壤冻结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和管道穿越情况确定。可以敷设,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
7、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8.1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8.1.1道路绿化应选用抗逆性强、生长稳定、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8.1.2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至少种植一棵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8.1.2.1应选择树冠大、浓荫、树干直、养护管理方便的落叶乔木。8.1.2.2行道树的种植间距应以树种壮年时的冠幅为准,株距控制在5m ~ 7m之间。
8.1.3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在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要有所变化。8.1.4居住区道路转弯半径15m以内,视线应透明。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0.6m,其枝叶不应伸入铺装空间。8.1.5人行步道满铺时留下的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m× l.2m. 8.1.6居住区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主干道路灯、架空线的位置和高度相干扰。
8、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居住绿地城市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公园。包括城市规划中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分散居住用地中的绿地。3.2开放绿地引导居民进入,并为居民提供休息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社区公园、组团绿地和按开放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3.3封闭(装饰)绿地以观赏为主,居民不得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
3.4居住区公园在城市规划中,根据居住区建设规模,具有一定活动和设施配套的公共绿地。3.5社区花园是指建在居住小区内,具有一定活动和设施的集中绿地。3.6组团绿地直接靠近居住建筑,结合居住建筑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闲功能。3.7宅间绿地是指居住用地内和居住建筑之间的绿地。通常,封闭式观赏绿地是主要形式。
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绿带设计4.1分体车绿化带的设计4.1.1分体车绿化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单,树形整齐,排列一致。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的距离不应小于0.75m . 4 . 1 . 2中央绿化带应遮挡对向车辆的眩光。距相邻机动车路面高度0.6m至1.5m范围内,植物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株间距不应大于树冠宽度的5倍。4.1.3两侧绿化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时,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相结合。
绿化带宽度小于l.5m的,应种植灌木,灌木与地被植物相结合。4.1.4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隔绿化带末端应采用透明配置,4.2行道树的绿带设计4.2.1行道树的种植绿带应以行道树为主,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较多的路段不能连续种植行道树绿化带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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